張競專欄
2026年8月28日中國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當日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三號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新修訂版全文,並將自2026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修訂新版,多個中共政治觀察家與軍事評論者又開始積極捕風捉影,胡亂臆測北京將對臺採取軍事行動。不過筆者已經在8月30日於《梅花新聞網》以「解讀北京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為題,撰稿說明中國大陸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主要內容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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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後續在不同媒體亦確實也有多位研究者,未隨某些充滿偏見危言聳聽報導起舞,反而提出甚多具有深度寶貴觀點,值得讀者朋友參考。
但中國大陸國務院負責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與宏觀調控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卻在9月3日宣布設置「國防動員司」,負責承擔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建設規劃以及督導落實等職責,更重要的是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日常工作。
許多讀者很可能會難以理解,從1994年11月29日中國大陸國務院與中央軍事委員會會銜,以國發〔1994〕63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通知》為題之規範性文件,整併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以及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並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作為主管全國國防動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隨後並在2010年2月26日由中國大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最初版本,當日並由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五號主席令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讓中國大陸國防動員體制獲得更具體法制基礎。隨後再經前述2026年8月28日修訂該法條款內容,難道中國大陸國防動員體制這麼多年以來,中央政府行政體系組織架構內,並無直屬「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並且承擔該議事協調機構日常工作之辦事機構?
其實不然,中國大陸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確實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辦公廳,設有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作為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直轄之辦事機構。對於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時所整併各項施政任務,其中涉及國家人民武裝動員事務,則是由同樣隸屬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辦公廳,由其所轄之國家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作為相關業務辦事機構。涉及國家人民防空事務,則是由隸屬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人防局之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擔任相關業務辦事機構。
此外對於國家交通戰備事務,則是由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運輸投送局所轄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擔任相關業務辦事機構。而國家經濟動員事務,則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下屬之國家經濟動員辦公室,擔任相關業務辦事機構。最後有關國家國防教育事務,則是責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政治工作局專門設置之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擔綱負責,擔任相關業務辦事機構。
針對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置國防動員司,吾人必須注意到下列各個重點;首先就是原先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制內,負責組織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並負責協調與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簡稱為「國防司」之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並未因為設置簡稱為「國動司」之國防動員司,在業務職掌上受到任何影響。
吾人必須認識到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所主管業務與職能,在中國大陸政治體制中具有長遠發展歷史。透過掌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轄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沿革史,就可理解為何其地位完全不會受到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制內設置國防動員司影響。
此外更要注意到,儘管在設置國防動員司時,媒體普遍報導該司將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日常工作,但如此說法並不代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所直轄辦事機構,將會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辦公廳所屬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移轉職能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防動員司接手。未來中國大陸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所轄國防動員業務體系,任務分工與職掌歸屬或許會有調整,但具體職能分配仍需繼續觀察才能有所定論。
最後則是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增設國防動員司後,其所轄司級單位已經高達31個,就行政指揮幅度來說,其實已經相當龐大。儘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常被中國大陸政治觀察家與體制評論者定位成無所不管之「小國務院」,但其職能領域與管轄範圍必然是有其限度,未來如何讓組織體系消腫減肥,將業務性職能順利移轉給適當部會,保留其政策規劃、設計、分析與評估等主要職能,亦將是觀察中國大陸黨政脈動重點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