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朝野纏鬥多時的無人機預算之爭,最後出現頗耐人尋味的結果。行政院原本希望以特別預算方式,在六年內投入兩千一百億元採購約二十一萬架軍用無人機,立法院最後通過的版本反而提高到兩千四百億元,卻要求原則上每年四百億元,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所以朝野爭議的並不是「要不要發展無人機」,大家都知道無人機的重要,而是「發展無人機國防和產業,就一定要用特別預算嗎?」
俄烏戰爭與近年中東戰事已證明,無人機正改變戰場。低成本、大量部署、快速汰換、AI辨識、蜂群作戰與即時情資整合,逐漸成為現代戰爭的重要能力。台灣面對龐大的軍事壓力,建立自主無人載具產業,當然不能拖延。
但國防重要,並不代表所有國防支出都具有「特別」身分。《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允許政府因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提出特別預算,這原本就是為正常預算無法及時處理的重大情況留下彈性。但特別預算使用得太頻繁,甚至近年出現常態化傾向,就可能影響年度預算全貌與正常預算體制。上年度中央政府甚至同時執行六項特別預算,相關歲出近五千億元,其中百分之五十七點二仰賴舉債。
行政部門主張軍用無人機不能等,國防部原先規劃二0二七年單年度無人機支出就達四二一億元,已高於立法院版本原則上的四百億元年度額度。政府也擔心年度預算逐年審查,可能使長期訂單失去穩定性,廠商不敢擴充產線、設備與人才。對需要迅速形成規模的國防產業而言,訂單可預測性確實非常重要。
但政府也應理解國會為何不願再開特別預算支票,特別預算如果從救急逐漸變成政策推動的便利工具,今天是無人機,明天是AI、能源、少子化、長照、治水或交通建設。這些都很重要,也都可以找到急迫理由。如此發展下去,年度總預算反而可能只剩下政府財政的一部分。
合理的制度應該要求政府證明「為什麼非要編特別預算」,而不能只證明「這件事情非常重要」。能夠預見、可分年執行、具有長期政策性質的支出,原則上仍應回到年度預算。只有時間高度急迫、規模突然增加,而且正常預算程序確實無法因應時,特別預算才具有充分正當性。
無人機產業本身則不該成為政治攻防的犧牲品,半導體、感測器、通訊模組、伺服器、AI運算、精密機械、馬達、電池與資通訊供應鏈,都可以成為無人載具的產業基礎。全球又正在尋找降低中國大陸供應鏈依賴的替代來源,這給台灣難得的市場窗口。未來若能從軍用延伸到消防、巡檢、農業、物流、海事與災害救援,無人機可能形成另一個具有出口能力的科技產業。
國家安全很重要,民主政治需要監督,產業發展要訂單,財政要有紀律。這四件事情都不能犧牲。兩千四百億元無人載具計畫如果能證明年度預算同樣可以迅速形成戰力,也能建立本土供應鏈,反而可能成為一個重要的財政制度典範。
台灣需要大量無人機,也需要強大的國防工業,但建立有嚇阻力的無人機工業是否需要特別預算支應?政府不能老想避免監督走快速通關,遇到重大政策就想用特別預算,否則財政紀律一旦鬆動,留下的代價可能比任何一筆軍購都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