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國健署在全國各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筒,8日開放民眾免具名自主投遞,但民眾對此反應冷淡,國健署指出,絕對不會民眾前手丟、警方就跟在後頭抓,待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且1個月緩衝期滿後,仍持有電子煙者,將依法沒入重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即可罰款10萬元,輸入及製造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款;一般人從國外攜帶或製造輸入,亦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款。
國健署於各地共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將會有1個月緩衝期,屆滿後仍持有電子煙者,才會依法沒入並重罰。
國健署表示,目前以衛生局所、健康服務中心等作為主要回收管道,後續將視實際回收情況,滾動式檢討並調整回收管道。考量電子煙回收桶的設計核心為「只進不出、安全集中、免具名投入」,主要目的在提供民眾便利、安心的電子煙處理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