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院黨團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僑委會主委徐佳青安排兒子到東沙遭裁處十萬元,是否已繳納罰金或提出救濟程序?監察院以「個人隱私」為由不予提供。黨團主任陳智菡九日反諷,沒有監委的監察院可以一天一公文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家,也能調查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交換學生事件。
陳智菡指出,為了解徐佳青是否已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以及是否可能因監察院目前沒有監委而無法公告,連十萬元罰金都不用繳?民眾黨團上週以書面詢問監察院。
然而,監察院姍姍來遲的公文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指出,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的事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她批評,監察院援引法條想假裝自己公正無私、依法論法,但這根本是拿法律條文欺騙人民,因為該法下半段明明寫著「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陳智菡認為,徐佳青一邊表示自己沒收到公文,一邊帶著律師或僑委會法務前往監察院調卷,疑似打算提出訴願。她批評,徐佳青是現任政務官,因安排兒子參與東沙活動,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應公告周知;徐佳青是否提起訴願?也直接關係這項行政處分是否確定。監察院竟以「個人隱私」為由護航,將人民知情權擋在門外。
更諷刺的是,監察院在同一份回函中承認,目前第七屆監委尚未就任,「無法進行立案調查及彈劾、糾正、糾舉等審議程序;陽光四法案件的審議、裁罰及行政處分作業,也暫無法進行」。
陳智菡表示,沒有監委的監察院可以違反法律一罪二罰、一天一公文抄柯文哲的家、可以先行查調蔣萬安兒子交換學生事件,卻同時誓死保衛徐佳青特權媽媽的「個人隱私」。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國民黨還需要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