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郭再欽涉土地詐貸案,日前經台南地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但撤銷偵查期間實施的科技設備監控,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差別待遇。台南地院十一日澄清,承審法官審閱卷證及案情後,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已足以確保郭男日後到庭接受審判,撤銷科技監控屬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職權行使。
台南地院表示,本案起訴後,承辦法官綜合全案卷證資料、訴訟進度及相關案情,認為改採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即足以擔保被告日後到案,因此撤銷偵查中所為的科技設備監控;當事人如有不服,仍可依法循相關程序救濟。
針對外界將本案與其他案件比較,台南地院強調,各案涉案情節不同,並無必然關聯,應由承辦法官依個案分別認定處理;本案強制處分並未摻雜或考量其他非法律因素,呼籲外界勿任意揣測,留給承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