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化衛生所長濫發775支瘦瘦針 食藥署依法開罰10萬元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台南新化衛生所長去年採購780支瘦瘦針,衛生局今年稽查發現775支未依處方箋供應,流向不明。食藥署14日指出,此行為已違反藥事法,將對新化區衛生所長吳政達處以10萬元罰款。

食藥署指出,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俗稱為「瘦瘦針」,台灣地區核准用於「體重控制」者共有3種成分,包括tirzepatide、semaglutide及liraglutide,3者皆屬「處方用藥」,須經醫師專業醫療評估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後給藥。

食藥署自113年起與地方衛生局合作辦理專案稽查,並自114年10月起將此類藥品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要求藥商依法按月申報藥品流向資料,加強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的流向及使用管理,並擴大查核範圍,主動分析申報資料掌握異常流向,

食藥署指出,115年3月3日己將相關資料提供各地方衛生局,後續將持續運用申報資料並加強查核,發現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違規情事。經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新化區衛生所共購入相關藥品780支,其中775支未憑醫師處方箋供應,已依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及第92條第1項規定,將針對行為人裁處10萬元罰款。

食藥署提醒,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均屬醫師處方藥,民眾應經醫師診察及專業評估後,依處方及醫囑使用,切勿透過非正規管道購買或自行施打,以免因使用不當或藥品來源不明而危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