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住民補助加碼 3條件免重新申請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15日指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中、重度失能長照住民補助全年最高18萬元,相關補助已開放申請,但目前已核有補助,且繼續入住與補助資格未變更等,則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衛福部指出,針對入住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追溯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每月補助增加5000元,9月14日起受理民眾申請,為落實簡政便民,若符合114年度已核有補助資格,且115年度持續入住原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等3條件,原則上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衛福部表示,考量115年度補助額度、核發方式及相關申請資料均有調整,提醒上述對象仍須使用新版申請書送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資料補正,確認申請人、受款人、金融機構帳戶等。地方政府後續將依既有核定資料及補件內容辦理資格檢核及補助核算,民眾無須重新辦理完整申請程序。

衛福部指出,114年度雖已核有補助但有4種情形之一者,須重新提出申請,包含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已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對象更換入住機構;補助資格類別轉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