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被批「破壞藍白合」提告 高院判蔡正元陳文茜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擔任侯友宜總統競選辦公室執行長期間,因不滿前立委蔡正元、媒體人陳文茜就「藍白合」發表相關言論,提起名譽權訴訟,請求蔡正元賠償六百萬元,其中三百萬元由陳文茜負連帶責任,並要求移除相關影片、貼文及刊登判決。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駁回金溥聰的上訴,維持一審敗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相關言論涉及第十六屆總統大選期間的藍白合作、選舉策略、民調運用及競選團隊決策,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性;金溥聰當時擔任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其選舉操盤及相關作為屬可受公評事項。

針對蔡正元、陳文茜所稱金溥聰「放出不實訊息」、「反對藍白合作」、「捏造民調數字」等內容,高院認定屬事實陳述,兩人在發言前已參酌媒體報導、公開資訊及查證所得資料,客觀上具有相當理由相信內容為真,已具合理查證基礎。

至於「破壞藍白合」、「第一號戰犯」、「手法卑劣」等說法,高院認為屬針對政治事件及選舉事務所作的意見表達與評論。部分言論雖措辭尖銳,但依前後文及發言脈絡,仍屬針對政治事件提出批判,難認單純以負面詞語貶低金溥聰人格。

高院因此認定,相關言論或屬經合理查證的事實陳述,或屬針對可受公評事項所作的適當評論,均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金溥聰請求損害賠償、移除影片及貼文、刊登二審判決全文均無理由,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