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客涉賄挪公款? 謝典霖及父母聲押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今年六月間在縣議會宴客疑涉賄選案,十六日展開搜索並傳喚近二十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認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五人涉犯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另發現被告等人涉嫌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

彰化地檢署指出,彰化縣議會於今年六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該署即分案由檢察官偵辦,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彰化地院核發的搜索票,至被告等的住居所等九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方表示,嗣經該署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劉男、黃男等五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乃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其他共犯陳貞妃等七人亦均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惟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交保三萬元至十萬元,其餘選民近十人則均請回。

彰檢又指出,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二一六條、第二一三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將擴大深入追查。

謝典霖當時曾稱餐會是地方人士參訪議會後的純餐敘,非選舉活動,餐費也無動用議會預算或特別費,為單純地方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