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酒後騎車撞民眾 南警二分局祭重懲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

南警二分局陳姓警官酒駕撞傷民眾,二分局召開考績會擬予陳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記者張翔攝)

記者張翔/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二分局一名陳姓兩線三星內勤主任,日前酒後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方測得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1.12毫克,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由於陳員身為警察幹部卻未能以身作則,二分局已召開考績會,擬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及服務地區。

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9月28日晚間7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與崇信街口。陳姓員警騎乘機車行經該處時,與另一名騎士發生碰撞,對方察覺陳員身上散發酒味後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由第一分局員警協助處置,確認陳員身分後依法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結果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1.12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隨即依規定蒐證,全案由第一分局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陳員當晚參加友人餐敘,席間飲酒後騎車返家,疑因酒後反應能力下降發生事故。對於員警酒後駕車行為,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更應遵守法律規範,陳員身為幹部卻未能以身作則,相關行為影響警察形象,分局將從嚴處理。

台南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江彥勳表示,二分局已於28日晚間召開考績會,擬予陳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及服務地區,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陳員115年度考績將考列丙等。

江彥勳強調,警方對酒駕案件始終採取「零容忍」態度,無論身分為何,只要涉及酒後駕車均依法究辦。分局也將持續要求各級主管落實教育宣導,強化員警法紀觀念,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