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五日偵結華訊電能公司涉嫌以「FAFAGO綠能充電樁」名義吸收資金案,並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等罪,起訴謝姓執行長等二十五人及華訊電能公司。檢方查出,華訊自一一三年一月起透過臉書廣告、加盟展及投資說明會招攬投資,至民國一一五年一月間共吸金二億一千九百零五萬餘元;謝男另涉加重詐欺、洗錢等罪,檢方建請法院判刑十六年以上。
起訴指出,陳姓男子為華訊實際負責人,掌管公司營運、充電樁建置、投資人收益及資金調度;謝男則負責經營管理、業務統籌、招募人員、製作簡報及指導招攬話術。公司宣稱每投資一支充電樁支付三十萬元,每月最低收益三千五百二十元,年化報酬率約百分之十四點零八,投資三年後可由公司以二十一萬元買回,並推出「買二送一」、「買三送二」方案。
檢方認定,投資人無須參與充電樁選址、設置或經營,收益也非依特定充電樁實際營收計算;華訊在一一三年間實際設置充電樁不到二百支,卻持續招攬遠高於實際建置數量的投資。部分投資款未用於對應充電樁建置,而被拿來支付業務獎金及前期投資人收益、補償金,形成以後期資金支應前期收益。
檢方另查出,謝男、陳男等人疑將部分款項轉入關係企業、員工及個人帳戶,再透過多層轉匯、往返匯款及現金提領方式處理資金。華訊今年四月無法繼續支付收益,投資人察覺異常後報案,北檢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新北市樹林警分局等單位偵辦,六月發動搜索。陳姓實際負責人未到案,已遭發布通緝;謝男則矢口否認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