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主管收賄護航 判5年6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會長郭簡村邀集營造業者組成圍標集團,二0一六至二0一九年間以借牌、協議圍標等方式,取得台電核一、核二廠十六項工程,標案金額近二億元;並查出台電採購主管賈儒龍收賄七十七萬餘元。最高法院六日駁回上訴,郭簡村判刑二年、得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賈儒龍判五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賈儒龍從民國一百年至一0九年間,歷任核一廠改善工程組土木工程專員、核能技術處廠房布置組主管等職,負責小額採購、工程採購規劃、招標及履約等業務,期間向廠商收取賄款合計七十七萬餘元。

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賈儒龍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五年六月徒刑;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六日再駁回上訴確定。

郭簡村則與張煌懋等業者組成圍標集團,透過借用符合資格但無意承攬廠商的名義投標,並協議由特定廠商得標,經查以不法方式取得十六項採購工程。若有其他業者欲參與競標,集團即以金錢利誘或阻止投標等方式排除競爭;其中一名許姓業者未依安排投標,郭簡村因此多支付一百五十萬元協調費,後續並涉及持刀、球棒攻擊事件。該部分一審認定成立傷害罪,因被害人撤告而諭知公訴不受理。

另監察院去年調查認定,賈儒龍涉收賄並協助業者承包核一、核二廠工程,台電內部控制及廉政風險管理存在缺失;台電則表示,涉案工程屬電廠外圍雜項工程,不涉及核能安全項目,並已強化採購流程及人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