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選舉逐漸進入政策競爭階段,交通、社福與產業發展經常是縣市長候選人政見的主軸。然而,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防災治理,卻較少成為選戰核心議題。台灣面對地震、颱風、洪水、土石流、堰塞湖、工業事故及極端氣候等不同風險。重大災害來臨時,地方首長立即成為第一線決策者。因此,防災體制如何設計,本來就應該是地方治理的重要課題。
回顧去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以及今年多次強降雨造成積淹水與應變需求,讓社會再次感受到複合型災害的威脅。八月中南部強降雨,中央即曾調度大型抽水機支援台南、高雄、屏東,並要求不同機關與地方政府協作應變,顯示災害處理是跨機關、跨層級的整合工作。各級政府應重新檢視現有體制在風險資訊、資源調度、跨局處協調及中央地方合作方面,是否有精進空間。
雖然台灣已有災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辦公室及災害應變中心,但重大災害涉及消防、警政、工務、水利、交通、社政、衛政、教育及區公所等各單位;平時更涉及風險評估、防災教育、避難規劃、弱勢人口、物資整備、社區韌性與災後復原。防災組織改革的目的,在提升地方政府的災害整備、資源整合與應變能力。一九九五年日本阪神‧淡路大震災後,兵庫縣檢討防災與危機管理體制,隔年即設置「防災監」等專責機制,將重大災害經驗轉化為常設性的制度改革。
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二00一年將二十二省廳精簡為「一府十二省廳」,但防災功能不但沒有因此弱化,反而將原國土廳防災行政移入新設的內閣府,並新設防災擔當大臣,由更高層級負責跨省廳的企劃、立案與綜合協調。這透露一個重要的治理觀念:政府組織可以精簡,但面對跨部門重大風險,統合能力反而需要強化。
台灣中央政府也已朝此方向前進,今年八月行政院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包括設置災防長、地方災防辦公室配置專職人員,以及鄉鎮市區設置防災協作中心;行政院強調修法汲取近年颱風及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希望強化地方政府自我防護與災害應變量能。
既然中央已開始改革,地方防災組織及效能如何提升,更應進入公共政策討論。但這不應簡化成「要不要多成立一個局」,不同縣市的災害風險、人口與行政規模不同,可以成立防災局、防災處,也可以提升既有災防辦公室的層級與權責。真正應檢視的是:有沒有專業團隊?有沒有專職人員與穩定預算?有沒有整合風險資訊及跨局處協調的權責?畢竟,防災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是地方政府最基本的治理責任。
如此重要的公共議題,理應成為地方選戰重要政策議題,透過政見發表、媒體提問及候選人辯論,讓不同方案接受公共檢驗。每一位縣市長候選人至少都要能回答四個基本問題:是誰專責防災?是誰整合跨局處?平時是誰持續管理風險?災後是誰統籌復原?
地方選舉不應只比較看得見的建設,也應討論面對下一場災害的治理準備。防災不能等到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才開始,更不能每一次付出生命代價後才改革。如何建立專業、專職並具有跨局處整合能力的地方防災體制,應成為每次地方選舉不可缺席的政策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