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還債務 殯葬業男裁准更生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四十五歲徐姓男子從事殯葬業,月薪兩萬九千五百元,卻積欠銀行逾兩百萬元債務,還須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銀行雖提出分十五年、每月償還一萬一千一百一十八元的零利率方案,但徐男扣除生活及扶養費後,每月僅剩一千八百八十二元,無力負擔。台南地院認定其已達不能清償債務程度,裁定准許更生。法院准許更生並不代表債務立即免除,徐男仍須提出清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依約履行後,才能依法免除其餘債務。

徐男今年六月向法院聲請債務調解,最大債權銀行合作金庫提出分一百八十期還款方案。

法院調查,徐男在葬儀社工作,名下沒有不動產、股票等財產,存款僅剩一百餘元,也未領取政府補助。每月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一萬八千六百一十八元及兩名子女扶養費共九千元,實際可用於還債的金額僅一千八百八十二元,遠低於銀行要求的還款金額。

法官審酌其收入、財產及家庭負擔,認定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裁定自十月十二日起開始更生程序,並交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