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維護 推市地重劃管理條例

避免公設無維護費,地政局推動自辦市地重劃管理維護條例。(地政局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完成後,常因缺乏穩定維護財源,造成遊具破損無法及時修繕、滯洪池缺乏經費維護及人行道雜草叢生、影響通行與環境品質,地政局推動制定《台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希望透過制度化經費安排,確保公共設施建置完成後,仍能獲得妥善維護,保障生活品質及公共安全。

過去台南市尚未建立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經費回饋制度,公共設施移交後的維護成本,多由市府相關機關,以公務預算支應,累計支出已逾新台幣一億七千萬元。

地政局強調,有必要建立更明確、合理的財源制度,避免公設完成開闢後,因缺乏維護經費,影響使用品質,並衍生公安及環境衛生疑慮,甚至管理成本長期由全體納稅人承擔情形。

地政局強調,市地重劃目的不僅是整理土地交換分合,開闢道路及建置公共設施,更重要的是,讓居民在開發完成後,能夠持續享有安全、整潔且完善的生活環境。

自治條例規劃提撥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經費百分之五,作為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經費,目的在於讓重劃區開發及公共設施建置與後續維護能夠相互銜接,建立較為穩定的經費來源。透過制度化的財源安排,期使道路、人行道、排水設施、滯洪池及公園遊憩設施等公共設施,在移交接管後仍能依實際需求辦理維護,讓公共建設不只完成於工程驗收,更能解決「建置容易、維護不易」問題。

針對部分自辦市地重劃會希望在一定條件下,將管理維護費用納入重劃共同負擔。地政局說,考量重劃會乃由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組成,涉及會員權益及自治決策,相關費用如何負擔,仍應依適用法令及自治條例最終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