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綠能高層收鉅額回扣 遭起訴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台泥綠能公司爆發工程回扣弊案。台南地檢署查出,台泥綠能前總經理特助莊姓男子等人,涉嫌利用嘉義義竹及龍江漁電共生案場的工程招標、審查權限,護航特定廠商得標並收取鉅額回扣,莊男甚至涉嫌恐嚇下包廠商支付一千五百萬元,否則恐無法領取後續工程款。檢方偵查終結,依背信、恐嚇取財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

莊男、王姓及謝姓男子分別擔任台泥綠能公司前總經理特助、資深專案經理及副理兼工地主任,對案場廠商投標、供應商請款驗收等業務具有審查權限,卻涉嫌自二0二二年至二0二五年間利用職務牟取不法利益。檢方調查,莊男曾向義竹案場某下包廠商施壓,揚言若不支付一千五百萬元,後續工程款恐無法順利請領,迫使廠商同意分三期支付五百萬元,其中已交付一百八十萬元。

另莊男等三人涉嫌透過訂定較嚴格的審查規範,護航特定廠商取得義竹案場工程,再由張姓下包廠商將回扣灌入工程報價,得標後分期支付共二千九百九十萬元供三人朋分。莊男為掩飾收受回扣,還涉嫌與黃姓律師及張姓廠商共同製作不實勞務承攬契約,藉此掩飾犯罪所得來源。

檢方另查出,莊男等人以類似手法,涉嫌護航特定廠商取得義竹及龍江案場的太陽能模組採購標案,將回扣隱藏在採購報價中,得標後分別支付二十七萬餘、九萬餘及九十八萬餘美元,並透過海外帳戶匯款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

全案由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宇承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認定相關人員涉嫌違反刑法背信、恐嚇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