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宿世新不滿蔡姓女子要分手,涉持刀刺傷她十九刀後自戕,宿男送醫無礙,蔡女送醫傷重不治。士林地院一審判處宿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十三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五十三歲的宿世新因與已婚的四十八歲蔡姓婦人曾為情侶,蔡女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向丈夫坦承外遇並要求與宿男分手;但宿男持續死纏爛打,同年七月及九月兩度對蔡女掐頸、拉髮撞地施暴並毀損手機,甚至辱罵對方,蔡女提告後法院判處宿男拘役一百天確定。
不料宿男竟心生怨念,於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前往蔡女住處外埋伏,待蔡女出門談判未果後,隨即持長約二十公分的彈簧刀對蔡女進行刺殺與追砍。蔡女胸背部遭受多處致命刀傷,倒臥血泊送醫不治。宿男於案發現場用凶刀自殘皮肉傷並逗留抽菸,隨後遭趕抵現場的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
士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宿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宣判,認定原審量刑無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