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四年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前民進黨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在任職期間,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計四百八十七萬餘元,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十四日宣判,將她判處應執行四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江熊一楓也登記參選下屆彰化縣議員,她的丈夫江昭儀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判決不會動搖他們的參選意志,其妻去年底被羈押至今已約十個月,她本身沒有貪汙行為及計畫,目前還不清楚判決理由,不便表示意見。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江熊一楓於任職議員期間,為支應私人花費及服務處開銷,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檢方說,江熊一楓共向彰化縣議會詐取四百八十七萬餘元,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四名同案被告雖無公務員身分,亦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共同正犯起訴。

檢察官審酌江熊一楓挪用公款額度甚高,有負選民所託,然考量其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九年六月,宣告褫奪公權,並依規定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經法院審結,十四日宣判,江熊一楓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四年六月;其餘四名被告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處一年九月至二年不等之徒刑,均褫奪公權一年,獲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三萬至八萬元。彰檢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