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立委涉貪案二審改判陳超明、徐永明等四人無罪;高檢署十八日表示,檢察官認為原判決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法情形,已針對陳超明、徐永明等五人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涉嫌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前立委徐永明等人,藉由推動《公司法》修法、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SOGO經營權。
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蘇震清有期徒刑十年、廖國棟八年六月、陳超明七年八月;徐永明則因期約賄賂罪遭判刑七年四月。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徐永明友人吳世昌分別判刑五年、六年六月。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及吳世昌涉犯貪汙罪,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四人無罪。
高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二審判決對於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因此針對陳超明、徐永明、梁文一、吳世昌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等五人提起上訴;其中余學洋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仍遭二審駁回,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