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監視器拍住家 女控隱私遭侵犯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蕭姓女子因住家附近架設的監視器引發隱私爭議,認為蕭姓男子裝設在樓房二樓外牆的監視器,不僅拍攝她住家的大門,連平時洗澡、如廁使用的流動廁所出入口也可能被錄下,讓私人生活受到干擾,因此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拍攝並排除侵害。

蕭女主張,蕭男設置的監視器,拍攝範圍已超出一般安全防護所需,涵蓋她居住的平房大門及流動廁所出入口。由於這些場所涉及日常起居與個人隱私,她認為不應受到他人監控,因此要求對方停止使用監視器拍攝相關區域,避免私人生活持續受到影響。

台南地院指出,隱私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民眾若認為監視器侵犯隱私或居住安寧,請求停止拍攝或排除侵害,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