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彰化一日遊涉賄選 台中前里長與里長參選人遭聲押禁見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今年七月才因妨害投票案件判刑確定,台中地檢署接獲情資,林男今年三月還擔任里長時,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每人成本約一千三百元,卻僅收一千元與五百元,使參加者受有價值約八百元、三百元的旅遊利益,並在旅途中請託投票支持王秋福,台中地檢署發動搜索拘提林、王二人,並通知三十名證人到案,訊後後依涉犯選罷法之行賄罪嫌重大,聲押禁見二人獲准。

台中地檢署二十一日指出,在一一五年三月間還擔任里長的林德興(後因另案遭解職),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一千四百元,年滿六十五歲者由「里辦」補助九百元,其餘參加者補助四百元。

同年四月十四日,林男率二百五十多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一日遊,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一千三百元,參加者受有價值八百元、三百元的旅遊利益。王秋福、林德興在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向有投票權的里民行求不正利益。

台中地檢署二十日指揮相關單位,持搜索票搜索五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拘提林德興、王秋福及三十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林男、王男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