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金錢豹汶南店」借用酒商刷卡機及空白發票,把坐檯費、包廂費等消費全開成「酒品一批」,規避百分之二十五特種飲食業稅率,隱匿營收逾一億五千萬元,逃漏稅捐逾六千萬元。連姓登記負責人在一審獲判一年四月、宣告緩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一審罪數適用有誤,改判應執行二年、併科罰金四百五十萬元,緩刑五年,需向公庫支付五百萬元。酒店所屬公司逃漏的六千餘萬元稅款也遭沒收,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連姓男子為金錢豹汶南店股東,同時兼任該店商業登記主體「金饌視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該店於一0五年八月至一0七年五月、以及一一一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間,為規避法定百分之二十五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私下向冠昌洋酒、連城商行等酒商借用名義申辦之刷卡機供酒客結帳。中區國稅局核定,該店共隱匿銷售額一億五千七百八十五萬餘元,逃漏營業稅三千九百四十六萬餘元、營所稅二千0九十六萬餘元。
二審指出,提供刷卡機的酒商屬幫助犯,逃漏營業稅應按每期申報分別論罪,連男共犯二十一罪,一審僅論五罪有誤,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限制。
法官考量,連男始終坦承、無前科,酒店也已在偵查中繳回營業稅款,仍給予緩刑。一審以補繳欠稅及滯納金作為緩刑條件,二審認為不當,改向公司宣告沒收。
同日,台中高分院也審結海派酒店劉姓女總會計的上訴案。劉女一審依以詐術逃漏稅捐罪,被判刑一年二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緩刑四年,緩刑條件是三年內補繳酒店欠繳的營業稅及滯納金,並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
劉女主張滯納金高達二千多萬元,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刑度,但認為一審混淆公法給付與民事賠償,她並非負責人,因此撤銷原緩刑條件,改判緩刑四年,需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