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可能藥駕的藥品 警方指服藥開車涉公共危險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藥駕議題引進關注,食藥署二十八日指出,安眠藥、麻醉藥,甚至部份血糖及血壓藥,服用後可能造成嗜睡、反應時間變慢、眩暈、協調性失衡或視力模糊等情形,進而影響駕駛安全。

不僅酒駕、毒駕,部份藥品也可能影響駕駛安全,食藥署表示,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藥品有安眠藥、麻醉藥、散瞳劑、肌肉鬆弛劑,部分降血糖藥、降血壓藥、部分止痛藥、感冒藥、部分抗組織胺藥、部分抗焦慮、抗憂鬱藥及抗精神病藥等。

食藥署指出,將與交通部分別製作藥駕宣導單張及常見用藥安全駕駛指引,提供民眾用藥及駕駛安全相關資訊。食藥署透過官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及臉書粉絲專頁等多元管道,持續加強宣導,同時函請藥師、藥劑生等相關公協會,請藥事人員於用藥指導過程中,加強提醒民眾注意藥品可能對駕駛能力造成的影響,以提升民眾用藥安全意識。

警政署日前指出,民眾服藥同樣符合公共危險罪的樣態之一,所處罰的是自身不能安全駕駛的樣態,服藥前應注意醫囑,有無敘明藥物可能產生致不能駕駛的安全狀態,並觀察自己身心是否無法安全駕駛。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規定,駕駛人若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等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即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之刑責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