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狼師涉性侵38童 重罰1350萬求刑30年

本報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老師涉嫌自民國九十九年起,對男學生性侵、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受害學童高達三十八人。台北地檢署二十八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周男,並具體求刑三十年。教育局表示,最短時間完成行政調查,裁處該師一千三百五十萬元、依法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

周男九十九年間起在台北市某國小利用擔任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樂高積木課後輔導教師及與學生打籃球等機會,以提供樂高、玩具、零食、飲料、打電動、線上遊戲儲值等對價,多次分別誘騙受害學生到教室、松山區某游泳池、北投區某溫泉旅館、新北市金山區某渡假山莊、松山區租屋處等地,對男學生性交、猥褻。

另外,周男未經受害男學生的同意,拍攝男學生的性器官及性行為的性影像後,依姓名按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並於檔名註記自己對男學生所做的性交及猥褻樣態說明而儲存到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設備。

多名男學生長大後才察覺自己受害,報警處理。北檢分別於今年七月二十三日、八月四日指揮松山警分局搜索周男租屋處及國小執行搜索,並約談周男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強制性交罪、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以及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周男。

檢察官指出,周男犯罪型為惡劣,期間長達十六年,且被害學童人數高達三十八名,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十年的最高刑期。

教育局對此回應,此案於接獲通報後即解聘該師,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行政調查,裁處法定最高罰鍰共一千三百五十萬元、依法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市府對兒少保護案件零容忍,依法從嚴、從速、從重查辦,主動配合司法調查,也以跨局處整合單一窗口,持續提供學生關懷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