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十日三讀通過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致死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內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國民黨團批評多數民進黨立委未參與表決;民進黨團則表示,未投票是抗議立法倉促。
立法院會上午處理《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在野黨以人數優勢通過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將毒駕與酒駕刑責脫鉤處理,並加重毒駕刑責。

三讀條文明定,毒駕刑期由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致死由現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致重傷者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毒駕累犯部分,三讀條文也明訂於十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由現行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由現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七年以上,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表示,三讀表決有五十七票贊成,民進黨團僅莊瑞雄投反對票、柯建銘棄權,沈伯洋、蘇巧慧、陳亭妃、賴瑞隆、何欣純等多選擇離席未投票。
國民黨團強調,毒駕零容忍不能只停留在口號,必須透過修法及執法保障用路人安全,並要求未參與表決的立委向社會交代。
對此,莊瑞雄表示,藍白中午十二時三十三分提案,下午一時就表決,程序過於倉促。民進黨立委未投票是對立法程序表達抗議,不能因此被指為縱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