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宜蘭市一對夫妻多次對出生三個月大的次子施暴。吳姓男子在一一四年一月五日更將男嬰高舉後摔向床鋪,導致男嬰腦出血,送醫後不治;孩子搶救期間,夫妻倆還一同前往礁溪泡溫泉,並在社群平台發文。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九年十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三十四歲的朱姓妻子婚後育有二子。二歲長子於一一三年施打疫苗時,被發現全身多處傷痕。主管機關研判二人不適合照顧孩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法院聲請安置獲准,長子被送往寄養家庭。
同年九月朱女產下次子。朱女不滿男嬰哭鬧,加上對丈夫沉迷網路直播有所不滿,一一三年底在住處三度毆打男嬰臉頰與額頭,並四度用包巾包裹男嬰後拋向床上,男嬰也曾撞擊到地板,頭頸部因此遭受劇烈搖晃及重擊。
一一四年一月五日下午,吳男在住處因男嬰哭鬧,雙手抱住男嬰舉過頭,再摔向床鋪,男嬰頭頸部撞擊床面。夫妻隨後發現男嬰身體癱軟、抽搐,才緊急送醫,但男嬰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診斷有腦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傷勢,多日後仍宣告不治。男嬰住院期間,夫妻於一月七日到礁溪泡湯並自拍,在臉書發文、拍攝短影音,還張貼醫院美食街照片並寫下「覺得美好」。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考量二人偵審中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認為二人身心狀況較一般人弱勢,依對未滿七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處吳男十一年徒刑,依凌虐未滿七歲之人罪判處朱女三年四月徒刑。朱女與檢方均未上訴,朱女部分先行確定。
吳男上訴後,在高院二審庭上表示,當時剛下大夜班、精神不濟,兒子又哭鬧不止,抱起來哄仍持續哭,他才把孩子往床上「重重放下去」,希望法院從輕量刑,讓他早日回家照顧阿公和孩子。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吳男九年十月徒刑。吳男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