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1.8萬罰單屋遭法拍 聲請停執

陳志龍教授陪同陳情人,到法務部宜蘭執行署基隆辦公室陳情。 (記者潘立明攝)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男子陳青旭因遲未繳納一萬八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導致市價約三百萬元的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並經法拍三次拍定,將面臨無屋可住。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十四日下午陪同陳青旭母子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尋求補救並聲請停止點交執行。
 陳志龍昨下午陪同陳青旭母子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該辦公室受理並表示一切依法處理。陳志龍說,交通違規才一萬八千多元,可以分期繳納,該案明顯不符法律比例原則,查封應有揭示動作而義務人並不知悉,不符程序,目前還能補救,希望行政執行署能立即撤銷或改正。
 陳青旭因為長期在外工作,今年一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驚覺房子已經遭一百三十五萬餘元法拍出去,了解後是二0一六年有四張共一萬八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他詢問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說已經寄了十一次雙掛號催繳通知,今年一月已和第三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四月底若不搬遷,公權力將強制處分。
 他指控說,調閱卷宗發現,執行官竟然直接找鎖匠闖入屋內拍照,而且未依規定貼封條,執行官在他質疑後才宣稱沒貼封條的法律執行效力一樣;陳青旭表示,今年初該屋更換冷氣及電表,房子被查封一事完全不知情,難道知道自己家要被查封的人,還會換新家具?
 陳志龍說,執行署明明可以先查封帳戶、動產,或約談當事人分期付款,執行署為了一萬八千元的罰單,竟先花十多萬元鑑價,執行署二0一八年四月找鎖匠入屋,應該會看到家裡新購置的冰箱、電視等家電,價格都高於二萬元,這些動產可以查封卻捨此不為。陳青旭母親不識字,但執行署的送達證書,卻稱是合法送達,還有陳母的簽名,筆跡明顯與陳母不符,疑有偽造文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