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案 監委促法務部檢討

監察委員王幼玲(左)、蔡崇義(右)十七日在監察院出席記者會,說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遭起訴獲判無罪後檢方不上訴一案,檢方是否違反客觀性義務及偵查不公開原則。 (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遭到起訴獲判無罪,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十七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此案已對翁啟惠造成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也讓國外學者不敢返台貢獻所學,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報告指出,檢察官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情形,均應予同等之注意,其不利於被告之情形有疑問者,須待證明,倘不能為不利之證明時,即應為有利之認定。
 又檢察官偵辦浩鼎案期間,因偵辦人員涉嫌洩漏案情,致新聞媒體大幅報導偵查案情內容,讓社會大眾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產生預斷,已影響其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最後雖獲無罪判決,仍造成其等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
 監委認為,翁啟惠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檢察官對於貪汙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監院仍期許檢察官,於辦理重大貪汙案件時,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落實一0六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另陳訴人向檢調回答內容,媒體全部披露進而扭曲,許多僅檢調持有之機密文件,媒體公開刊登並惡意引申,而不得不令人懷疑案情洩漏之可能,法務部需檢討,並嚴加規範注意。
 法院無罪判決後檢察官不予上訴,監院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