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虐死女童 3人判賠174萬

涉嫌虐死女童的夫婦何耿賢(右二)、薛慧昀(右一)及友人李嘉偉(左一)聯手虐死,民事部分判處應連帶賠償一七四萬餘元。(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初南市爆發虐童案,一歲半的薛姓女童遭虐死案,被告四人包括未成年母親、表姨薛彗昀、表姨丈何耿賢及友人李嘉偉四人,其中,薛等三人經台南地院審理分獲判十八年及無期徒刑,現仍上訴二審審理中。女童生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判薛等三人應連帶賠償一七四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民事庭依案發時,女童生父年齡為廿歲一個月,對女童扶養義務十八年,以台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約一萬九一四二元等數據,換算扶養費為一一二萬二九七八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合計為二一二萬二九七八元。
 另女童生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台南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核定補償卅八萬元。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二一二萬餘元,經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計為一七四萬二九七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