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改官制 藍批剝奪人民私產

 國民黨團召開「濫用國家機器 黑手伸進水利」記者會。(取自國民黨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田水利法草案,國民黨團二十九日會後召開「濫用國家機器‧黑手伸進水利」記者會,黨團痛批整部草案倉促作成,意在選舉拔樁,不顧水利會改制後台灣農業將面臨極大困境,其中諸多條文違反憲法保障之民主原則、剝奪人民私產,廣大基層農民忙於生計、無力發聲,基層強烈反彈。
 記者會由書記長蔣萬安主持、立委林文瑞、陳超明、廖國棟、翁重鈞、孔文吉、楊瓊瓔、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前立委陳昭南,以及嘉南農田水利會、台中農田水利會、苗栗農田水利會、桃園農田水利會等代表參與。
 與會者均認為,草案說明認為農田水利改為官制後更有利於處理灌溉事務,但在組織上,農田水利會業務只至工作站為止,工作站以下還有小組,小組由農民自行管理田間作業事宜,小組設有小組長,但小組長並非水利會員工,而是由會員選舉產生,為無給職。但草案就小組長及掌水工此等重要職務如何產生卻全然付之闕如,僅以空白授權方式「產生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一句輕輕帶過。
 又草案將農田水利會之財產全數納為國有財產,但農田水利會之資產並非完全公有,草案逕自將農田水利會所有資產納為國有財產,即是在錯誤基礎之上侵占民產,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使得歷來捐輸財產共創水利事業的農民蒙受無辜損害。
 農田水利會雖然具有公法人地位可行使公權力,協助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但仍不屬於公務機關,農田水利會之財產更不能逕予認定為公有財產,此為我國法制及實務向來之見解。
 草案搭配現行通則規定,不再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剝奪現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違反自治團體公法人應依民主原則辦理選舉之憲法原則,違背民主真意,對於人民基本權利具有重大損害。
 若依行政院草案通過,農民涓滴匯聚交換所得之原有水權,將面臨沒收或剝奪等處置。搭配現行通則四十條等停選規定,會員現有之財產權、選舉權將無以行使,無異視農田水利會一百五十萬會員為無物,令廣大基層會員憤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