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林亞純與丈夫藍俊良涉嫌貪瀆案,屏東地院一審各判處十六年重刑,七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各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可上訴。
林亞純在這屆屏縣議員選舉中,全力為屏市某議員輔選,目前擔任該議員服務處主任,繼續為民服務;形象清新、平易近人的林,自捲入弊案以來,有許多朋友為她感到不值。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歷年編列有預算經費,並分為A「道路建設」、B「設備費用」、C「活動費用」等三項,按年度給予每一位議員共六百萬的補助款建議權。
被告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新世紀婦女協會、親子文化協會等五個協會實際掌控者,利用其妻林亞純任職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據申請補助款,並在林婦護航下,在二00六至二0一三年間,透過第三人開立不實發票,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九百五十九萬元,實際上卻拿來買各種電腦設備、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等私人用品。
全案直到二0一四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林亞純遭對手陣營向檢方舉發而東窗事發。
屏東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判林亞純夫婦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五年;高雄高分院二審考量兩人全數繳回不法所得,改判林亞純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藍俊良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
昨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各處兩人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