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茂騰殺害同居兩年張姓女友分屍案,台南高分院十三日審結,法官認為吳坦承且有悔意,仍有可能教化,依殺人及毀壞屍體罪等判他無期徒刑,逃過一死。家屬則認為沒判死,太沒天理,一定要上訴。
死者姊姊和死者的兒子聽判後,不滿判決結果。姊姊說,吳茂騰一直沒主動向家屬道歉,完全無悔意,怎還可留在世上。兒子則稱台灣法律殺人都不用償命,如何保護老百姓。
吳茂騰(卅二歲)和單親的張姓女子同居兩年,一0七年十二月,吳有新女朋友,引發張女不滿;吳男也因張女的工作關係偶會與異性客人外出或共同出遊,吳男常為此吃醋,兩人經常起口角爭執。一0八年一月八日晚上,吳男在台南市東區崇明十三街租屋同居處,又與張女發生爭吵,因張女不願順從其要求,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先張女勒死,再持電線纏繞其頸部兩圈,確認張女死亡,再以鋸子將屍體支解裝袋後棄置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及住處大樓垃圾集中處。
一0八年一月廿四日,張女的兒子因母親失聯多日,向台南市警一分局報案,警方通報相關單位協尋,並從調查跡證研判失蹤人口張女可能已遇害,馬上成立專案小組,並於二月一日凌晨發現張女的自小客車停放於東區生產路附近的路段,即派員會同家屬勘察該車輛,發現該車已被清洗,再深入追查,發現張女的卅一歲男友吳茂騰曾使用該車,涉案嫌疑重 大,檢警把吳男拘到案,並坦承殺人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