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母乳 違者最高重罰30萬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少子化時代的孩子都是寶,母乳更是孩子最好的食物,但許多媽媽乳量不足,只好外求購買,但食藥署表示,未經消毒、檢驗的母乳,反可能傷害嬰兒健康,故嚴禁在網路販售母乳,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
 針對有消費者於網路私人交易販賣母乳,由於供應者的疾病史、母乳收集方式或儲存條件等資訊不明,具有潛在健康風險,為強化管理,食藥署18日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呼籲民眾不要於網路販賣母乳,以免觸法。
 食藥署強調,母乳是人體的體液,如牽涉人體傳染性疾病,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母乳一旦成為交易對象,則屬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規範的「商品」。母乳的品質及安全,與母親的身體健康、用藥情形及母乳收集、儲存等條件有關。
 私人販賣的母乳,因供應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經過檢測,可能傳遞藥物或病毒(如HIV病毒),另外母乳收集、儲存或處理方式不當,亦有變質或遭細菌或病毒污染的風險,主管機關得依消保法規定進行調查,並視調查結果予以適當處置,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食藥署也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說明私人販賣母乳涉及的管理規定,並強調衛福部不建議民眾以網路或私人交易母乳的立場。
 食藥署表示,國健署也提醒,如果因醫療或是其他原因無法完全哺乳時,建議諮詢兒科醫師,以安全方式哺育,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未經消毒、檢驗的母乳,可能有潛在的風險,傷害嬰兒健康。
 國健署已補助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等3個母乳庫,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予有特殊需求之嬰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