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兇嫌之一謝志宏曾九次被判死刑,因檢方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並改判謝無罪。檢方未上訴,全案於十一日定讞。
二十年前,謝志宏因涉入歸仁雙屍命案,而被關押六千八百卅四天,如今他已經四十一歲。根據刑事賠償法(冤獄賠償法的前身)第六條規定,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的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日數,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
台南高分院改判謝志宏無罪,接著國家必須針對謝被關押將近七千個日子,作冤獄賠償,其金額之大,將創新國內紀錄。依刑事賠償法規定,若以每日最低三千元折算,最低可獲二千零五十萬餘元的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五千元換算,可獲得三千四百多萬元的補償金。
根據以前冤獄賠償紀錄,以當年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者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為例,台中高分院裁定四千元折算一日,鄭遭關押四千三百廿二日,獲補償金為一千七百廿八萬八千元;另案,徐自強案遭關押十六年,獲補償金二千八百十四萬元。所以,謝志宏補償金額很可能會超過徐自強。
二000年六月廿四日凌晨,十八歲陳姓女子在台南縣歸仁遭人性侵、砍殺四十八刀致死,目擊的老農張清木也遭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行凶,郭向警方咬出謝志宏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犯罪,後來翻供說認罪自白是被刑求的結果,但過去歷審都未被採信,謝九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二0一一年五月判處郭、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