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入境 日韓等15地區檢疫鬆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開放國際經貿活動,自二十二日起,針對十五個國家或地區短期來台商務人士檢疫有條件鬆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中央社,資料照片)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十七日表示,昨日國內無新增確診,且連續六十六天沒有本土案例,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為開放國際經貿活動,決自二十二日起,針對十五個國家或地區短期來台商務人士檢疫有條件鬆綁,分別縮短為五天或七天。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自六月二十二日起,短期商務人士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必須同時符合四項基本條件,包括︰依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三個月;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的國家或地區,且登機前十四天無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史。
 陳時中也宣布,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則有: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其中,新加坡是考量其確診病例多為移工所致,故研判感染風險較低。
 陳時中指出,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三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五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七天自費篩檢。
 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二十一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陳時中表示,若計劃在台停(居)留三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十四天居家檢疫。另,自六月十七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