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警察專科學校三十五期廖姓學生,於期中考測驗三千公尺跑步時昏倒,送醫後成為植物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姓監考教官錯失黃金救援時間,十三日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二日,廖男測驗三千公尺長跑時突然昏迷,經過兩個月的治療,醫師判定他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成為植物人,終身要專人照護。
檢方指出,廖男昏倒時,張員立即關切並與同學合力實施急救,但學生見情況不樂觀,請求趕緊通知救護車,卻遭張男拒絕,直到同學第三度要求叫救護車,張男才同意。因時間延宕而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期,涉有過失,依法予以起訴。
張員開庭時指出,當天見廖生呼吸不順,先連絡學校的醫務室,再由領有救生職照的陳姓學員接手,另有教官於兩分鐘後到場進行AED、CPR,但因醫務室同仁未到,後來致電一一九,此時距廖生倒下約四分鐘,均依照學校規定作判斷。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員確有疏失,全案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