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深夜搭乘友人的自小客車遇警攔檢,因車上有槍,怕被查獲而拒絕臨檢,油門一踩加速逃離現場,卻自撞安全島,車上人員全逃逸。警方事後在車上扣得一把改造手槍,循線查出吳到案。台南地院依槍砲罪,判吳三年兩個月,併科罰金三萬元。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三日凌晨,吳男搭乘友人駕駛的轎車,行經台南柳營郵局前違停,為警方攔檢盤查,吳擔心持有改造手槍會被警方查獲,便和友人加速逃逸,車至白河區白河交流下與公路台一七二線路口時,友人駕車自撞安全島後,下車逃逸,卻把改造手槍留在車上,被警查獲。
警方事後追查,發現吳男是改造槍的持有人,將他送辦,由檢察官起訴。法官認為吳男深夜帶槍,對於他人生命、身體造成潛在危險,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不輕,惟尚未持以犯案,加上他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帶同員警查獲剩餘槍枝零件,應予作適當懲戒,併科罰金的部分,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