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民眾常於網路團購買賣化粧品,台南市衛生局提醒,販售沒有中文標示化粧品,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自國外攜入或代購的化粧品屬於特定用途如防曬乳、染髮劑等,未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而販售,最高可處100萬元。今年至6月底前,已裁罰144件,金額計285萬元。
衛生局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019年7月1日施行,除了刪除刑事責任部分,同時提高行政處分罰鍰。像業者若在網路交易平台、臉書、LIN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刊登涉及誇大、虛偽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化粧品廣告,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尤其要特別注意一點,化粧品並不是藥品,更不可有誇大具醫療效能宣稱之廣告,這種廣告不實具醫療效能,最低罰額從60萬元起跳,不可不慎。
衛生局公布,自去年起至今年6月止,共查獲違規化粧品標示53件、未經查驗登記化粧品10件、廣告591件。廣告常見違規詞句包含「增生促進膠原蛋白」、「修護受損肌膚」、「除皺」、「去除深層斑點」、「舒緩發炎」、「不過敏」、「減少掉髮」、「預防禿頭」、「改善眼窩凹陷」等。
另衛生局提醒化粧品製造、輸入業者,化粧品產品登錄將於明年7月1日起收取登錄費用,尚未完成登錄業者請把握免費登錄期,完成產品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