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陳姓男子未經許可,私自繁殖小貓販售牟利,遭基隆市政府查獲後開罰十萬元及勒令停業,沒入二十五隻貓,他為此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他提告的理由不足,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陳男沒有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去年在家中擅自繁殖貓隻,並在寵物網站刊登販售小貓的訊息,以一隻七千元出售,並以通訊軟體聯絡買家。
有民眾發現後,向基隆動物保護防疫所檢舉,動保所查獲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對陳男開罰十萬元、命令立即停業,也沒入其餘的二十五隻貓。
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他主張,基隆市政府選擇性沒入貓隻,僅將二十二隻幼貓與三隻母貓帶走,卻未將四十六隻老貓一併沒入,完全扭曲動保法立法精神,且沒入二十五隻貓已造成他金錢上的損失,因此也求償十九萬元。
法院指出,陳男本身經濟拮据,仍飼養多達七十一隻貓隻,顯然逾越玩賞、伴侶目的,意在販賣以營利;而基市府依規定將「供」繁殖或買賣特定寵物的二十五貓隻沒收,並無違法,認定他提告無理由,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