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慶富公司詐貸案,高雄地院歷經一年半審理,二十七日以主嫌陳慶男共涉犯銀行法之詐欺取財罪等五罪及詐欺得利罪,判刑二十五年,併罰新台幣一億零五百萬元;其妻陳盧昭霞被依違反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另,專案執行簡良鑑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顧問李維峰無罪,慶富公司也被判罰金新台幣二億八千萬元。陳慶男之子陳志偉則潛逃國外被通緝中。
判決指出,陳慶男、陳偉志父子詐得貸款後,或直接自境外紙上公司匯回,或以洗錢方式輾轉匯回資金給慶富公司或其關係企業營運使用、償還貸款、公司借款、民間借貸、支付商業本票等。
二0一六年初,陳慶男父子與獵雷艦專案執行長簡良鑑為一筆新台幣十五億元債務翻臉,簡良鑑被趕出慶富集團後懷恨在心,將手上的慶富內部機密文件分次提供給媒體,爆料稱獵雷艦標案弊端重重,意圖搞垮慶富後再想辦法接手承造獵雷艦,結果引爆這宗詐貸案。
簡良鑑的指控,直指陳慶男以慶富公司標得國防部「獵雷艦」三百多億元承造採購案後,明知公司資本額僅五億三千萬元,無力負擔承包造艦的鉅額履約保證及預付還款保證金,竟將慶富公司原資本額五億三千萬元以假債權、關係企業借還款等方式,不實偽造增資至四十億元,再向多家銀行詐貸,取得過渡性融資及授信額度、造艦專戶購料周轉金等合計約美金二億一百九十九萬餘元,約新台幣六十三億七千餘萬餘元。
檢調接獲檢舉介入偵辦後,發現慶富為了標得獵雷艦案,除不實增資外,還涉嫌在海外虛設紙上公司,利用假交易文件向聯貸銀行團貸款。陳慶男、陳偉志、簡良鑑三人未交代款項流向,聯貸銀行團嚴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