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楊姓女子被控於去年在臉書轉貼有關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涉及貪汙的文章,遭陳菊提訟求償。一審判決楊女應賠償二十五萬元及道歉。台灣高院審酌她有憂鬱症等事由,二十一日改判應賠償十萬元。
楊女去年七月曾在高雄某煎餅店,罵女學生「去死」而躍上媒體版面。同年八月間,她在臉書分享一篇有關陳菊涉及挪用公款,並提供五億元給蔡英文競選總部等內容的文章。
陳菊獲知後,認為內容不實,向北院提出刑事誹謗罪的自訴及民事名譽損害賠償訴訟。楊女事後在臉書上向陳菊道歉,希望她能「大人有大量」,但不被接受。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楊女未查證就轉貼不實內文,損害陳菊名譽,判她應賠償二十五萬元,並於臉書道歉一日,且設為公開閱覽。
高院審理後,考量楊女於臉書刊登文章的時間少於一天、財產狀況,且她患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十年間就診高達一百一十次,原判金額過高,昨日將賠償金額改判為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