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路過失竊民宅 無事證獲判無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杜姓女子於去年十一月間晚間返回佳里區住家時,發現二樓浴室窗戶遭破壞,屋內金飾、名牌包等貴重物品遭竊。警方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發現黃姓慣竊曾揹著疑似同款名牌包路過。然而黃男審理時指稱該包包為夜市購買仿冒包,且檢警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台南地院判處無罪。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杜女外出後至晚間六時許返家,直至晚間八時許,杜母上樓發現二樓主臥室一批金飾不翼而飛,經檢查屋內發現浴室窗戶遭到破壞,清點損失發現遺失金項鍊六條、鑽石項鍊三條、結婚鑽石對戒一對、萬寶龍鋼筆一支及名牌手提包手提包一個遭竊,損失約廿萬元。
 杜女報案後,警方至其住處蒐證,卻未採集到任何可疑跡證,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一黃姓慣竊曾於路口出沒,肩揹疑似與杜女同款之名牌包,據警方調查,黃男於案發當日於住處路口出現時,手上未拿任何物品,後復出現於同路口時,手上就多出一個手提包,且黃的友人也證述曾於案發時借車予黃使用,懷疑黃男即為竊嫌。
 黃男出庭時表示,當日至麻豆訪友飲酒,不敢開車回彰化,遂至佳里兜風,將轎車案發地點附近國小散步退酒。經過該路口拿手提包,則是因踩到狗屎,才拿手提包中的鞋子更換。黃也強調該手提包是其之前在花壇夜市以三五0元買的山寨貨,並非黃女失竊贓物。
 台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黃自稱從夜市購得的山寨手提包,發現兩著外外型及花紋相同,惟手把部分是外扣在包包外緣,黃手提包則繫在包包內側,但透過監視器翻拍畫面,恐難發現其中差異。台南地院認黃辯解雖有違常情,但並未於現場發現與黃特徵相符跡證,或於黃身上、住處查扣失竊贓物,難有積極證據認定黃是嫌犯,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