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及兩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丁復華一併收押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SOGO行收賄案的羈押庭,認定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與多名立委間具行收賄關係,貪汙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四日裁定將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立委蘇震清、蘇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立委廖國棟、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立委陳超明等七人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李恆隆行賄蘇震清、廖國棟涉嫌違背職務行賄罪,行賄陳超明、徐永明涉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經查監聽譯文、核對帳冊、銀行交易與資金流向等,認為李男有無透過「白手套」政治公關郭克銘交付或期約立委,有待查明。
蘇震清、余學洋部分,兩人均否認犯行,但陳述與卷證資料不符,可見兩人沒有說實話,且有「偽造證據」情形,且蘇震清為了護航已造成經濟部人員極大壓力。
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國會議員,賄賂金額和影響的經濟利益龐大,危害國家法益甚大,蘇震清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有串證之虞,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廖國棟、丁復華方面,裁定指出,依監聽譯文及相關金流,無法排除廖的職務行為與收錢有對價關係,廖國棟應有不實陳述,且廖就李恆隆委辦事項,「長期」、「極其多次」施壓經濟部官員,造成承辦人員壓力。
法院認為,廖身居要職,丁復華長期擔任國會助理,均有深厚國會人脈,考量涉案人數眾多,且行為時間久遠、繁多,與共犯、證人有串證之虞,裁定兩人羈押。
陳超明部分,法官認為本案與國會議員有關,賄賂金額影響經濟利益龐大,危害國家法益甚大,考量他否認犯行,與本案共犯、證人有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偵辦SOGO案聲押李恆隆、郭克銘、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余學洋、廖國棟、丁復華。法官連日開庭後昨日作出裁定結果,八名被告中僅徐永明獲得八十萬元交保,其餘七人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