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蘇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立委趙正宇和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分別以一百萬、八十萬交保。檢方不服裁定抗告,而丁復華和同遭羈押禁見的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也提抗告,高院於八日已完成分案。
高院依分案規則,由祥股法官周明鴻擔任受命法官,依法官事務分配,由所屬刑事第八庭組成合議庭,審判長為陳世宗。
李恆隆被控為了奪回S0G0經營權,透過郭克銘行賄多名立委,檢、調蒐證監控多年後收網,另案發現郭克銘涉穿梭SOGO經營權與陽明山土地兩案間,替殯葬業者行賄無黨籍趙正宇捲入施壓營建署案,將旗下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土地劃出管制區,賄款由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