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黑心建商、建築師 判賠3.1億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林肯大郡坍塌事件發生迄今已二十三年了,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二十五日宣判,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賠償二百二十名住戶共新台幣三億一千多萬元,每位住戶獲賠七十三萬餘元至三百五十多萬元不等。全案還可上訴。
 高院更四審指出,李宗賢是林肯公司及霖肯公司負責人,盧正堯是設計及監造建築師,二人在申請開發許可及建造執照開發林肯社區時,未注意土地是否可能發生坍塌危險,竟違法取得社區各項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於興建過程也未善盡義務,防免承購戶所有房地財產安全遭受危害。
 高院認為,李宗賢、盧正堯違法取得林肯大郡社區各項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興建過程中明知道土地屬於砂、頁岩互層地質,施作擋土牆、格樑及地錨系統不足防止颱風或雨季帶來的大量雨水滲入砂頁岩互層,兩人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導致溫妮颱風來襲帶來豪大雨,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邊坡地層滑動,大量泥石衝向邊坡下方住宅,造成樓柱斷裂塌陷。
 高院指出,李宗賢等人不得以當時法令允許開發,或土地已做地質鑽探報告,即可解免其等侵權責任。
 判決指出,災害至今超過二十年,雙方均沒有意願繳交費用送鑑定,加上本案住戶眾多,鑑定所需費用及時間龐大,若命住戶預先繳費實施鑑定才確定損害金額要對方賠償,對飽受災害而身心財產受創的住戶顯然過於嚴苛,因此法院依職權諮詢專家、選任估價師、建築師提供專業意見,再審酌實價登錄、買賣契約、信義房價指數、營造物價指數等資料,來計算房地交易價格減損比例,判賠三億一千四百九十八萬餘元。
 新北市汐止林肯大郡社區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溫妮颱風來襲時,因擋土牆崩塌壓垮部分房屋,造成二十八人罹難、五十人輕重傷;社區住戶事後請求賠償,本件原告為二百二十人,高院更四審歷經五年作成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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