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回扣案 10校長有罪

新北巿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高院更一審廿五日宣判。無罪校長吳永裕(見圖)表示,本案一開始就是檢察系統濫訴,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新北巿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高院更一審二十五日判十名校長有罪,遭判一年十月至四年四月,另五名校長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新北巿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聆判後受訪指出,本件發生在民國一00年間,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發回,二十五日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至今九年,仍有十五名校長、一名主任為堅持清白與公道,持續在纏訟中,另有三名校長一0六年間遭判有罪定讞,均服刑完成;期盼未來三審法院勿枉勿縱,依證據判決,還清白或判決有罪。
 檢方起訴指出,十一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九十一年至一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在一0三年判決三十二名校長十年六月至三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一0五年判決刑度大為減輕,將認罪的校長、主任共十一人,分別判處二年到一年二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至於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有二十四人,其中五人獲判無罪,以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判得最重,刑度為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可上訴。
 經上訴,三審的最高法院一0六間將部分判決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前校長楊文達、許利楨、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一年十月至三年八月定讞。另有多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緩刑。
 高院更一審二十五日判決,前校長柯份、劉創任、趙榮景、張世明、葉振翼、張崇仁、吳玉美、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等十人有罪,分別判處一年十月到四年四月不等刑期,收賄金額為十五萬元至一百五十五萬七千元不等,另五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無罪,送錢廠商仍遭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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