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四十歲張姓男子涉嫌佯稱是彰化縣議員張欣倩的親哥哥,再謊稱因車禍需要用錢,請人借錢給他,或多次向人借錢不還,或賒欠菸酒錢不還,讓張欣倩不堪其擾,向警方告發,彰化地院二十七日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其非縣議員張欣倩之兄,去年二月間,向邱男稱其為張欣倩的親哥哥,因車禍需要用錢,請邱借其三千元,惟邱因無現金而未交付金錢。其另於一0七年十月間,向江男多次稱其為張欣倩的親哥哥,致江男陷於錯誤,因而多次讓張男賒欠菸酒錢約一千八百元,卻未經清償。又向簡男稱其為張欣倩親兄,致簡陷於錯誤,因而多次借予金錢共計一萬五千元,之後也未經歸還。
張男偵查中辯稱未說是張欣倩親哥哥,僅稱是哥哥等語。後來在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判決書說,審酌被告詐欺行為,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外,並造成張欣倩之困擾(因不斷有人向張欣倩抱怨,致張欣倩報警處理)。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並已賠償兩名被害人,並已找到正當工作等情,三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十日、三十日、三十日,定應執行六十日。再審酌其先前長期失業,現已找到芭樂採收的工作,經此教訓,當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