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狀與現金 嗆不要可以丟掉 派出所找碴 男挨罰4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報案卻與派出所員警起爭執,事後,他先拿七張所有權狀到值班台丟下轉身走人,四天後又帶現金二百萬元到派出所值班台丟下就走,員警追出制止,請他把錢拿走遭拒,李竟嗆:「你們若不要,可以丟掉」,轉身離去。法官認為李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對他裁罰四千元。
 在警方眼中,李是地方知名人物,他經常想出各種千奇百怪的方式向警方檢舉,要求查辦,甚至撿到衛生紙,也到派出所報案,是警方頭痛人物。今年六月中旬,李男到永康警分局鹽行派出所報案,
他不滿警方的處理方式,而起口角,李男又想辦法要讓警方頭痛。
 同月廿五日,李男到鹽行派出所找碴,他在值班台丟下七張所有權狀,四天後他又到派出所值班台丟下二百萬元,並指名員警處理銷毀或剪掉。值班員警立即制止,請他把錢拿走,但他拒絕把錢帶走,令警方不勝其擾。最後,鹽行派出所只好連同現金,隨案移送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