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八月三十一日表示,由於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經濟部決定延長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九月十五日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另,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從九月一日起受理申請第三季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薪資與營運資金補貼,只要今年七到九月間營業額衰退一半以上就符合資格,申請期間至預算用罄為止,或至十月底。
經濟部修訂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貸款申請期限將延長至今年底。
經濟部表示,受影響事業如果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延貸。
只要一0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一0九年內任一個月、一0八年下半年之月平均、一0八年同期月平均、一0七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一成五,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資金協助措施,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
舊有貸款展延部分,受影響事業如有舊既有貸款展延攤還本金之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展延期間第一年免收保證手續費。
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百分之零點八一)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一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新台幣二十二萬元。
另外,事業亦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八至九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百分之零點八四五)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二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