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安全大執法 5大重點取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徐國勇與交通部長林佳龍一日共同主持「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即日起警方將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五大重點加強取締,展現政府對路口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確保用路安全。
 徐國勇表示,取締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維護路口通行安全,駕駛人與行人都要共同遵守規範,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通行才有保障。
 內政部指出,政府為維護路口安全,規劃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執法五大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依交通部統計,一0九年一月至五月為一千二百二十一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七人。
 分析約有六成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四成也發生於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的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肇因。
 警政署表示,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一0九年一至六月已舉發七十七萬九千多件,執法強度逐年增加,顯示民眾守法觀念待加強。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汽機車闖紅燈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紅燈右轉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將加重處罰。行人沒走行人穿越線可罰三百元。